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法[2016]148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11-30 点击:1212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11-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法[2016]148号
实施日期: 2016-11-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系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规定,总局制定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并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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