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对检验检疫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认办科函[2016]231号)

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6-11-16 点击:1453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认办科函[2016]23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文)要求,我委组织对检验检疫系统承担的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现行SN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集中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复审结论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联系人:吴彤

  电 话:010-82262742

  邮 箱:wut@cnca.gov.cn

  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2.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集中复审结论

  3.推荐性行业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4.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集中复审结论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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