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07 点击:1894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6-1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加强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和处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行政执法行为,我们起草了《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4)。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ouling@forestry.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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