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01 点击:2545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6-10-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规范依法没收猎获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工作,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保证评估价值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我们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4)。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ouling@forestry.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0月3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