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1-01 点击:2545
为了规范依法没收猎获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工作,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保证评估价值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我们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4)。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ouling@forestry.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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