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9-22 点击:840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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