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89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9-19 点击:964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9-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89号
实施日期: 2016-09-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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