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8-01 点击:9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加快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我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制了《农业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现予印发。该目录中相关内容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准,并根据机构职能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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