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伪装为零食、土特产的燕窝非法携带进境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6]第40号)

更新时间:2016-08-01 点击:948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7-27
失效/废止日期: 2017-07-27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6]第40号
实施日期: 2016-07-27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标 题
关于严防伪装为零食、土特产的燕窝非法携带进境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期,江苏、上海检验检疫局连续截获多批藏匿于各种零食包装塑封盒内,以锡纸、黑色塑料袋为包裹,伪装为零食、土特产的燕窝,这些燕窝多为散装初加工(包括燕盏、碎燕条等),有的还夹杂有血液、羽毛、粪便及其他杂污,具有很高检疫风险。其中,江苏南京机场检验检疫局在同一航班上即截获两名旅客携带的经过伪装的燕窝10.23公斤,价值约10万元。江苏、上海检验检疫局已依法对上述燕窝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理。
涉及产品
燕窝
涉及国家或地区
所有国家
预警措施
1.保持高度警惕,加大查验,严厉打击非法携带和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 注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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