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转基因种子非法邮寄进境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6]第41号)

更新时间:2016-08-01 点击:99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7-27
失效/废止日期: 2017-07-27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6]第41号
实施日期: 2016-07-27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标 题 

关于严防转基因种子非法邮寄进境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期,北京局、浙江局、陕西局邮办先后从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邮寄进境的包裹中截获多批大豆和拟南芥种子,经技术中心进一步检测均发现转基因成分。

涉及产品 

大豆种子、拟南芥种子

涉及国家 

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

预警措施 

1.重点加强对邮寄进境种子的查验,必要时进行转基因成分筛查。

2.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对进境邮快件及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寄递和携带各类植物种子进境的行为。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

备  注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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