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07-22 点击:1099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7-22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8-22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6-07-22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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