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06-15 点击:1006
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工作
(一)围绕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公开。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总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内容,在总局网站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属于法律法规指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审改办核准情况,在总局网站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于需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审改办清理规范情况,在总局网站及时公布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总局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进一步推进政策公开透明。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协调相关牵头起草部门开展政策发布及解读工作。政策措施出台后要及时公布,通过总局网站公开发布、媒体推广转载等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公众知晓程度。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食品药品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信息;每月公布药品批准上市信息,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以及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二是做好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做好食品抽检信息和全国食品安全抽检总体情况公布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抽验结果,做好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根据国家医疗器械抽验结果,及时发布质量公告。三是做好消费警示及案件信息发布。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持续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公开总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情信息,适时予以公开。
(四)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建立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咨询论证、听证机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公民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一是认真编制部门预决算公开文本。根据预算公开模板,认真编报部门预决算公开表格,认真分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和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确保公开的数据准确、说明清晰、原因合理。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注。提前准备解释说明材料口径,密切配合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针对敏感问题和社会关切,及时沟通,妥善回应。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热点敏感信息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同时报批相关文件和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总局网站发布解读稿、进行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推送和组织媒体转载报道等方式开展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酌情通过组织访谈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由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解答公众疑惑。根据具体解读内容,适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充分考虑到受众群的年龄、教育水平等背景,采取不同传播策略,灵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可视化传播等技术手段,扩大受众覆盖面,提高传播力度,多渠道、多手段积极开展政策解读。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组织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全年全天候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筛选、捕捉和跟踪各类敏感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实行舆情即时报告、每日报告、专项报告、月度分析、季度点评、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及时开展舆情态势分析和舆情预警。(应急司负责)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组织专家解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发布信息。
(八)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全面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一是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的合作,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二是加强与商业媒体的合作,提高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的亲和力;三是加强与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及时转载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官方信息,增强新闻发布的传播力。同时,做好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及时与媒体沟通,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公开实效
(九)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等文件,对信息发布主题、内容及方式进行规范。按照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在总局网站进行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到主动公开信息第一时间在总局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配发解读信息;针对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在网站开辟专栏,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门户网站在舆论引导中的作用,加强原创评论性分析性文章撰写能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增强总局网站的时效性与便民性,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合作。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
(十一)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做好政策理论学习与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增强干部队伍专业素养。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总局分管负责同志要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工作。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要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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