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动植司关于印发出口澳大利亚油桃、鲜食葡萄和进口澳大利亚油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函(质检动函[2016]124号)

更新时间:2016-06-13 点击:1251

发布单位:动植司
发布日期: 2016-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动函[2016]1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就中国油桃、鲜食葡萄输往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油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了《关于中国油桃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鲜食葡萄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关于澳大利亚油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现将中国油桃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1)、中国鲜食葡萄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2)和进口澳大利亚油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3)印发你们,请各局根据相关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骆军,010-82261911。

  动植司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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