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

更新时间:2016-06-13 点击:1107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4-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局将结合本年度监督评审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对各地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请各地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肉制品兽药残留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和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文件附件)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鲁捷,联系电话:0571-81393574、81393598(传真),电子邮箱:sfb2011@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