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30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06-03 点击:1083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发布日期: 2016-05-31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6-11
发布文号: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30号
实施日期: 2016-05-3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前期征求到的意见,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chenmu622@163.com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使用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6年5月3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