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6-04-14 点击:1029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要求,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做好科学补碘,我委组织专家,在全国碘盐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以县级区划为单位监测重点人群尿碘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内容,形成《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各省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3的县按照本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其余县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和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工作,2018年全部县均需按照新方案开展监测。水源性高碘地区继续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监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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