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北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农办医函[2016]13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4-01 点击:1413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3-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函[2016]13号
实施日期: 2016-04-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请示》(鄂牧医文〔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运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两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停止手写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局积极推动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级平台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工作,确保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验证工作。

  四、请你局在4月15日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及硬件要求,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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