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河北省蔚县金穗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5年第159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1-14 点击:1074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15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河北省蔚县金穗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蔚州贡米,开鲁老白干,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梅河大米,镇江香(陈)醋,黄岗柳编,霍山石斛,天柱山瓜蒌籽,安溪铁观音,闽笋干,永春老醋,郑湖水柿,龙口粉丝,内黄大枣,原阳大米,大悟绿茶,岳阳黄茶,张家界大鲵,浏阳花炮,莞香,吴川月饼,兴隆咖啡,蒲江米花糖,汉源花椒油,峨眉山茶,大邑榨菜,邛崃黑茶,大方漆器,岩脚面,文县绿茶,文山三七,普洱茶,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共3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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