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1-12 点击:9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我部在及时组织修订《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垦[2008]77号)的基础上,制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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