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进甜菜种子检疫审批和疫情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15]号)

来源: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15-12-15 点击:954

发布单位:全国农技中心
发布日期: 2015-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技植保函[20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植保植检、植物检疫、农技)站(局、中心):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局部种植的甜菜上新发现我国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甜菜孢囊线虫。该线虫在引进的甜菜种子主要来源国均有发生。为防止甜菜孢囊线虫随国外引种传入,切实保障我国甜菜及相关产业安全,现就加强国外引进甜菜种子检疫审批和疫情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指定入境口岸

  为防止甜菜孢囊线虫传入,农业部已商请国家质检总局加强进口甜菜种子口岸检验力度。各审批单位在办理引进甜菜种子检疫审批时,应指定引进的甜菜种子在天津口岸入境。

  二、认真进行隔离试种

  各审批单位应对审批引进的每一批种子抽取1公斤样品,密封包装后寄送我中心植物检疫隔离场,包装上注明审批单号、来源国、引进单位和送样单位等信息。我中心将对引进甜菜种子样品进行隔离试种和室内检测。

  三、切实加强疫情监测

  各审批单位应要求引种单位或个人及时提供甜菜种子引进后的详细种植信息,组织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认真进行种植期间的病虫害调查,监测范围覆盖所有批次,监测频率生长季不少于两次。我中心将组织对重点地区的引进甜菜种子疫情监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及时处置新发疫情

  隔离试种和疫情监测期间发现甜菜孢囊线虫疫情的,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追踪涉疫种子流向,并按《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严格采取疫情处置措施。

  全国农技中心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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