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12-10 点击:959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2-08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1-0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12-0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加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bs1602@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