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公告(2015年第2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5-10-31 点击:80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5-10-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24号
实施日期: 2015-10-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深刻变化。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对2012年初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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