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5-10-31 点击:803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深刻变化。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对2012年初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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