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认办科函[2015]168号)

更新时间:2015-10-28 点击:712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0-23
失效/废止日期: 2015-11-09
发布文号:认办科函[2015]168号
实施日期: 2015-10-23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新要求,有效支撑总局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根据工作安排,我委正式启动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详见《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申报范围》确定的项目和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的各项规定,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计划申报人应是计划下达后的主要起草人,一经本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本次申报工作应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标准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三、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能够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2.项目申报人(主要起草人)应具有4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且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工作,了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现状和业务需求,掌握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各单位正在承担3项以上(含3项)计划项目的起草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保障标准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1.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过期视为无效。

  2.本次申报通过新版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以下简称SN系统),在SN系统2015_04批次中申报。

  3.本次申报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各单位应注意保存本单位管理员密码,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申报工作联系人:唐少冰,联系电话:010-82260840;

  SN系统维护:4006684166;

  客服邮箱:service@cait.com。

  附件: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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