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334号)

更新时间:2015-09-01 点击:662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6-07-18
失效/废止日期: 2018-12-01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函[2006]334号
实施日期: 2006-07-1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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