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5-08-11 点击:1122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5-08-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1号
实施日期: 2015-08-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张辛粮食储备库等149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541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20年7月,准予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212户企业变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我局将向本次取得资格企业、延续资格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仓号、资格仓容发生变更的企业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已作废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15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2.2015年延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3.2015年变更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企业名单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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