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5-08-11 点击:1122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张辛粮食储备库等149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541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20年7月,准予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212户企业变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我局将向本次取得资格企业、延续资格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仓号、资格仓容发生变更的企业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已作废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15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2.2015年延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3.2015年变更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企业名单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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