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8-03 点击:796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7-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把好食品安全源头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药和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农药和肥料,但过量使用农药和肥料又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等33种高毒高风险农药。从2010年开始,农业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并加强科学使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目前,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设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及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依法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完善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体系。

  二是大力推广低毒生物农药。为鼓励在农业生产、特别是鲜食园艺农产品生产中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2011年起,农业部启动实施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进行补贴,2014年项目示范区面积达4万亩。通过实施补贴,大大减少了农民用药支出,调动了农民选用低毒生物农药的积极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2015年,农业部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17个省(市)40个市(县),并组织植保机构与农药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天敌利用、生态控制和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农业提质增效。

  三是合力支持有机肥推广应用。为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现已累计投入近50亿元,对农民还田秸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进行补助。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4年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4〕156号),并安排3400万资金,在河北等6省试点建设一批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

  四是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产品行为。近年来,农业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农药和化肥市场监管,秩序显著好转,质量大幅提升。2014年继续推进“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组织市场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农药质量合格率85.8%,同时抽查了52家企业的122个农药样品,合格率为85.2%,对严重违法的9家企业11个农药产品吊销农药登记证,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对河北等12个省区的33家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生产企业62个样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2%。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有关意见和建议,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优化肥料和农药品种结构,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高效大中型药械替代低效小型药械,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水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其科学使用水平和病虫防治效果,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农业节本增效。

  感谢你们对农药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农业部

  201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2810)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