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5-07-20 点击:1094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5-07-17
失效/废止日期: 2015-08-17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7-17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监管,促进进出境寄递业务的健康发展,我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电子邮件:haiguan@chinalaw.gov.cn

  四、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传真方式提交建议的,请传真至010—651951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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