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07-13 点击:1110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7-09
失效/废止日期: 2015-08-0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7-0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农药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农药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拟对《农药广告审查标准》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邮编:100820)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i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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