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环翠区维平养鸡场等58家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的函(农质安函[2015]96号)

更新时间:2015-07-09 点击:1389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15-07-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质安函[2015]96号
实施日期: 2015-07-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

  你办《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关于注册部分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的请示》收悉。鉴于环翠区维平养鸡场等58家单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已被注销,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部中心决定注销环翠区维平养鸡场等58家单位(详见附件)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并委托你办负责即刻收回上述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附件:注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使用权单位名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5年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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