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07-08 点击:1575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7-01
失效/废止日期: 2015-07-3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7-0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sgl@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7月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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