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5-07-02 点击:1714
中国肉类协会:
你会《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在食品包装或者包装容器上。我们同意你会就单支产品采用PVDC作为肠衣,通过组合形式包装的袋装火腿肠等产品提出的标签标注意见。即,生产企业可以将外包装袋作为袋装火腿肠等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标示食品的标签。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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