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5-08 点击:865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
实施日期: 2015-04-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对部分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建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修订“初乳(粉)”强制性标示要求。编号8.4.2。强制性标示要求中删除“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二、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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