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晋食药监[2015]30号)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5-03-05 点击:2055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03-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2015]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全系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效果,依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行动计划,集中三个月时间分两个阶段对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梳理出3方面、7个领域、29项任务,形成29项预期成效。按29项任务具体时间划分,18项在整治第一阶段完成,11项在整治第二阶段完成。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食品安全方面

  (一)食品生产领域

  重点整治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劣食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责任领导:张少杰(党组成员、药品总检验师)

  责任单位: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冯晓斌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 摸清底数,掌握状况

  (1)主要任务:对食品生产领域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整治范围:食品生产领域生产加工小作坊

  (3)整治方法:深入排查、摸底调查

  (4)时间进度:从3月3日至3月7日

  (5)预期成效:小作坊生产加工现状清晰,底数清楚。

  2. 登记建档,有效监管

  (1)主要任务: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监管档案。

  (2)整治范围:食品生产领域的加工小作坊

  (3)整治方法:登记建档、重点监管

  (4)时间进度:从3月8日至3月14日

  (5)预期成效:小作坊生产加工得到有效管理,监管无盲区。

  3.坚决取缔,严厉打击

  (1)主要任务:对食品生产领域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和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整治范围:食品生产领域排查出隐患和问题的加工小作坊

  (3)整治方法:明察暗访、严厉查处

  (4)时间进度:从3月15日至3月20日

  (5)预期成效: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假售假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培训教育,帮扶指导

  (1)主要任务:对食品生产领域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培训教育。

  (2)整治范围:食品生产领域的加工小作坊

  (3)整治方法:系统学习、集中培训

  (4)时间进度:从3月21日至4月20日

  (5)预期成效:通过培训,使小作坊生产加工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5. 完善措施,巩固提高

  (1)主要任务: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2)整治范围:食品生产领域的加工小作坊

  (3)整治方法:督促检查、监督整改

  (4)时间进度:从4月21日至5月20日

  (5)预期成效:小作坊生产加工依法合规,执行落实到位,以制度规范巩固和保障整治成效。

  (二)食品流通领域

  重点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食品经营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无证经营和经营“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销售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确保食品销售市场安全。

  责任领导:张少杰(党组成员、药品总检验师)

  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黄登宇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 集中整治督查检查

  (1)主要任务:检查食品经营者,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查扣问题食品,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2)整治范围: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食品经营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

  (3)整治方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

  (4)时间进度:

  从3月3日至3月5日,各县局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型食品经营场所;各市局随机抽查5家经营者。

  从3月6日至3月12日,各县局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市局随机抽查8家经营者;省局飞行检查3家经营者。

  从3月13日至3月20日,各县局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市局随机抽查10家经营者;省局飞行检查5家经营者。

  (5)预期成效:辖区规模及其以上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以市为单位,每市发现问题线索至少10件;适时新闻发布整治成效。

  2.总结分析规范提高

  (1)主要任务:摸清食品供销链条,全面追根溯源。

  (2)整治范围: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食品经营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

  (3)时间进度:从3月20日至5月20日

  (4)整治方法:分析梳理、建章立制

  (5)预期成效:每市至少对一种或某个品牌食品梳理出本辖区内的供销链条和经营、运输渠道;出台《山西省食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办法》、《山西省食品流通环节格式化检查办法》、《山西省食品流通环节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餐饮监管领域

  重点整治小餐饮、聚集性餐饮单位、中小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原料购进、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让影响餐饮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全省餐饮安全整体改观。

  责任领导:张少杰(党组成员、药品总检验师)

  责任单位:省局餐饮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孙兰草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 隐患排查

  (1)主要任务:对餐饮服务环节易发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

  (2)整治范围:聚集性就餐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小餐饮

  (3)时间进度:从3月3日至3月6日

  (4)整治方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

  (5)预期成效:及时发现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2.监督整改

  (1)主要任务: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监督整改。

  (2)整治范围:聚集性就餐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小餐饮

  (3)时间进度:从3月7日至3月18日

  (4)整治方法: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责任约谈

  (5)预期成效:对突出问题进行社会曝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3.阶段性验收

  (1)主要任务:开展督查督导,对重点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2)整治范围:发现隐患和问题的就餐单位、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小餐饮

  (3)时间进度:从3月19日至3月20日

  (4)整治方法:督查督办、飞行检查

  (5)预期成效: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4.全面检查

  (1)主要任务: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整治范围: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承办红白宴席的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聚集性就餐单位

  (3)时间进度:从3月21日至4月30日

  (4)整治方法:集中检查、依法查处、责任约谈、案件移送

  (5)预期成效: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重点单位和突出问题组织“回头看”。

  5.成果公示

  (1)主要任务:督促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整治成果向社会公示。

  (2)整治范围: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时间进度:从5月1日至5月10日

  (4)整治方法:集中展示、公开曝光

  (5)预期成效:社会曝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提高公众对餐饮安全社会监督的参与度。

  6.总结验收

  (1)主要任务:各市局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省局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整治范围:聚集性就餐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小餐饮

  (3)时间进度:从5月11日至5月20日

  (4)整治方法:检查验收、督查督办、重点通报

  (5)预期成效:总结经验,对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健食品领域

  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和掺杂使假、假冒保健食品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打击保健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整治假劣,净化市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责任领导:刘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王鲜梅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集中整治

  (1)主要任务:对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掺杂掺假行为;对经营企业不落实索票索证、违规宣传和非法添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整治范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管理薄弱的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区域代理商。

  (3)时间进度:3月1日至3月15日,各市局抽查2-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重点是保健食品集散地、区域代理商)进行检查。

  (4)整治方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

  (5)预期成效: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防无证假劣产品。

  2.督导督查

  (1)主要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产品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2)整治范围: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时间进度:3月16日至3月20日,抽查2-3个市局进行督导督查。

  (4)整治方法:网上抽查、现场检查

  (5)预期成效: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安排部署,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问题企业和产品进行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3.引深整治

  (1)主要任务:梳理集中整治阶段中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和广告监测力度。

  (2)整治范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重点是保健食品集散地和区域代理商,严重违规宣传产品

  (3)重点内容:一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合法性及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批准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是否违规进行委托生产。

  二是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索票索证情况,经营产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宣传和非法添加行为。

  三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现场快检快筛,并开展监督抽样。

  (4)时间进度:3月21日至5月20日

  (5)整治方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监督抽验、运用网络系统、广告监测

  (6)预期成效:对问题产品采取强制下架、全省禁售的监管措施,并发布监管公告向社会通报。

  二、药械安全方面

  (五)药品生产领域

  重点整治中药饮片制假“黑窝点”、未经批准委托或受托生产行为、违规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行为,规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生产企业生产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任晋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李志强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摸底排查

  (1)主要任务:对中药饮片制假“黑窝点”、未经批准委托或受托生产行为、违规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行为进行摸底排查。

  (2)时间进度:从3月1日至3月6日

  (3)整治方法:自查自纠、集中排查

  (4)预期成效:及时发现中药饮片制假“黑窝点”、未经批准委托或受托生产行为、违规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行为,为下一步重点整治奠定基础。

  2. 集中整治

  (1)主要任务: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贴牌生产、生产“三无”药品、超许可范围生产中药饮片、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受托生产药品以及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2)整治范围: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委托生产或受托生产企业、共用中药提取车间药品生产企业。

  (3)时间进度:从3月7日至3月17日

  (4)整治方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

  (5)预期成效: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提升全省药品生产质量水平。

  3.阶段性总结

  (1)主要任务:对药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措施。

  (2)时间进度:从3月18日至3月20日

  (3)预期成效:总结集中整治成果和工作经验,指导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

  4.规范提高

  (1)主要任务:在总结前期阶段性成果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2)时间进度:从3月21日至5月15日

  (3)整治方法:现场检查、飞行检查

  (4)预期成效: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得到规范,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5.督查总结

  (1)主要任务: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监管措施。

  (2)时间进度:从5月16日至5月20日

  (3)整治方法:飞行检查、分析总结

  (4)预期成效: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六)药品流通领域

  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以及许可证到期仍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药品经营行为,确保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责任领导:张少杰(党组成员、药品总检验师)

  责任单位: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武建峰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安排部署

  (1)主要任务:安排部署全系统力量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基层药品市场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以及本行政区内许可证到期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掌握线索。

  (2)整治范围: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品市场及未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3)时间进度:从3月3日至3月6日

  (4)整治方法:明察暗访、重点排查

  (5)预期成效:公示到期未认证药品经营企业名单及明察暗访结果。

  2. 集中整治

  (1)主要任务:开展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2)整治范围:重点整治非法渠道购进、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时间进度:从3月7日至3月18日

  (4)整治方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

  (5)预期成效: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农村药品市场进一步好转。

  3.督查总结

  (1)主要任务:省局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局按照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2)时间进度:从3月19日至3月20日

  (3)预期成效: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整治成效,提高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靶向性。

  4.引深专项整治

  (1)主要任务:引深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组织开展对药品流通环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农村药品市场无证经营和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3)时间进度:从3月21日至5月20日

  (4)整治方法:重点检查、飞行检查

  (5)预期成效:通过引深整治,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市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医疗器械领域

  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贠亚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局

  责 任 人:李吉伟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摸底排查

  (1)主要任务:重点对口腔义齿、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体验类医疗器械进行排查。

  (2)整治范围:口腔诊所、学校及周边区域眼镜店、医疗器械体验店

  (3)时间进度:从3月3日至3月10日

  (4)整治方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排查

  (5)预期成效:排查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等问题。

  2.集中整治

  (1)主要任务:集中整治、督促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2)整治范围:口腔诊所、学校及周边区域眼镜店、医疗器械体验店

  (3)时间进度:从3月11日至3月18日

  (4)整治方法: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

  (5)预期成效: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阶段总结

  (1)主要任务: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2)整治范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时间进度:从3月19日至3月20日

  (4)整治方法:分析问题、总结成果

  (5)预期成效: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规范提高

  (1)主要任务:巩固整治成果、督查督办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2)整治范围:口腔诊所、学校及周边区域眼镜店、医疗器械体验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时间进度:从3月21日至5月20日

  (4)整治方法:督查检查、梳理分析

  (5)预期成效: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执法执纪监督方面

  继续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纵容放任制假售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案件。

  责任领导:郭宏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责任单位:省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责 任 人:温国政 柴林青 郝飙

  (一)稽查执法

  (1)主要任务: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得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到位等行为进行督促督导。

  (2)整治重点:查处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该查不查的问题;言行不端、方法粗暴、执法不文明,严重损害部门形象的问题。执法不严、有案不立、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徇私枉法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

  (3)时间进度:整治期间

  (4)整治方法:明察暗访、廉政谈话

  (5)预期成效: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认证换证

  (1)主要任务:规范药品认证、换证现场检查行为,强化药品认证、换证现场检查人员廉政意识、勤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在药品认证、换证现场检查中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2)整治重点:食品领域现场检验员和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和认证员

  (3)时间进度:整治期间对药品认证、换证现场检查员进行集中教育;对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在省局网站公示现场检查情况。

  (4)整治方法:明察暗访、检查复查、网站公示

  (5)预期成效:通过整治,保证药品认证、换证现场检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药品认证、换证现场检查工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全面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严厉整治队伍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不良行为,全面塑造风清气正的系统形象。

  (2)整治重点:以关键岗位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特别是顶风违纪、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整治散、懒、玩、浮、拖、推等问题。

  (3)时间进度:整治期间

  (4)整治方法:明察暗访、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5)预期成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查处到位,以铁的纪律管好队伍,整肃作风,全力打造一支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四、组织保障方面

  (一)督查督导

  根据专项整治不同内容和具体情况,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把整治质量关。

  责任领导:任晋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宏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人事处、稽查处

  纪检监察室、法规处、机关党委、

  责 任 人:梁铁政 高云征 李庭芳

  温国政 柴林青 郝 飙

  (1)主要任务: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2)时间进度:整治期间

  (3)整治方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走访调查

  (4)预期成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导,保证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于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二)案件查处

  严厉查处和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刘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省局稽查处、稽查总队,各市局

  责 任 人:李庭芳 薄继宝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主要任务:针对“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稽查执法。

  (2)时间进度:整治期间

  (3)整治方法: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4)预期成效:严厉查处一批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案件,形成震慑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进展情况、取得的效果。

  责任领导:刘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省局信息中心,各市局

  责 任 人:冯子刚 各市局主要负责人

  (1)主要任务: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各单位做法和成效。

  (2)时间进度:整治期间

  (3)预期成效: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新闻报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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