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工商总局、版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规字[2014]7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15-01-23 点击:883

发布单位:知识产权局 国家标准委 工商总局 版权局
发布日期: 2014-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知发规字[2014]74号
实施日期: 2014-12-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版权局:

  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国家标准委

  工商总局

  版权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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