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和新饲料证书核发管理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5-01-14 点击:1502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4-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4号
实施日期: 2014-12-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工作,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现将新饲料和新饲料证书核发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实行网上申请,纸质申请材料中需提供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二、网上申请程序为:申请人登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网址http://xzsp.moa.gov.cn)进行注册(注册流程见附件1),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注册成功后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审批事项操作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流程见附件2)。

  附件:1.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

  2.申请流程说明

  农业部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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