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11-05 点击:1166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10-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l1月中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北京APEC会议)将在北京召开,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较多;2015年元旦、春节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影响会议安全顺利召开和新疆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014年北京APEC会议的成功举办,事关我国与亚太国家建立面向未来的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事关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大局和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做好北京APEC会议期间安保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会议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会议期间反恐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会议在北京召开与新疆无关的思想,坚决克服稳定与己无关的认识。要牢固树立“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单位、没有与稳定无关的人”的思想,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安保维稳措施一一落到实处。要加强值班备勤,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常抓不懈、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齐心协力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生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特点和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进验收、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监督食品药品经营者严把进货查验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要加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原料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针对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大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撤市召回、依法处置,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药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监管合力。要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岗不离人、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健全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落实应急保障。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要安排力量密切监测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认真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办法》,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内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大信息可直接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对因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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