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的通知(农办医[2014]3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4-08-06 点击:1170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7-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4]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2013年9月,我部在19个省份的212个县(市、区)启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为总结试点经验,分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请各试点省份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1.各试点省份现有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2.各试点省份对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试点县(市、区)家畜、家禽饲养情况,死亡情况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试点前和试点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比较)。

  4.出台政策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出台的有关扶持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行等方面的政策,包括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用地、税收、农机补贴等政策。

  5.财政投入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在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体系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情况、社会资本参与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情况、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等。

  6.生猪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动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的养殖保险险种,生猪养殖保险参保情况,保险补贴情况,养殖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动机制情况等。

  (二)试点运行情况

  每个省份详细介绍不少于2种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包括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处理成本、处理残留物再利用、收集点建设数量、暂存设施、覆盖区域、收集运输车辆及相应设施、运行机制等情况。

  (三)工作建议和计划

  各试点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推动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试点省份于2014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同时发电子稿。

  (二)如试点省份试点县(市、区)较多,可将各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列表作为附件报送。

  (三)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动态,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徐 亭 张志远

  联系电话:010-59191431,59191855(传真)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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