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4-07-17 点击: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第二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现予发布,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第二批)
2.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第二批)
农业部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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