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4-06-17 点击:2143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4-06-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
实施日期: 2014-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工作,指导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及其配套规章,我部制定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第61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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