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4-06-09 点击:94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5〕16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5〕14号)等通知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有关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管理,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各牵头司局要分别在2015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
“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5〕16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5〕14号)要求,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22项,参与落实50项,合计72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2项,参与24项,合计26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等安排如下:
一、中央1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一)我部牵头落实的22项工作任务
1.关于“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工作措施:一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按照“改、培、保、控”的技术路径,改善土壤理化形状,提升土壤肥力,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阻控重金属、有机物和农膜污染。根据我国的土壤类型和耕地质量现状的差异,分五大区域进行重点建设。计划实施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等项目。二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2015年,拟配合财政部在东北四省区选择若干县(市、旗、区、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县(市、旗、区、场)实施面积3-5万亩。探索总结出一批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土壤类型的“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黑土地保护综合技术模式和保护运行机制。配合发展改革委在东北四省区选择2个县开展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试点。三是加快耕地质量立法进程。组建《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起草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快耕地质量立法进程,争取年内报送部常务会审议。
进度安排:1-4月,起草完成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5-6月,起草完成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分解指标任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召开条例专家论证会,征求地方农业部门意见。7-10月,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实施调研、检查,开展宣传培训等。11-12月,调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耕地与肥料管理处、粮油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垦局
2.关于“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商发展改革委,争取在2015年下达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资计划中,对口粮生产能力给予必要的倾斜。二是在拟研究起草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十三五”行动计划》中,提出“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内容要求。三是认真总结浙江省已开展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经验,共同探索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制度,研究开展功能区建设试点工作。
进度安排:4月前,起草印发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资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向口粮田倾斜的原则与方案;总结提炼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经验。5-6月,研究下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资计划。12月底前,起草完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十三五”行动计划》;商浙江省共同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行业规划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
3.关于“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加强对粮棉油糖肉奶等重要产品国际竞争力及结构调整研究,并争取将有关研究成果转化成为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二是组织开展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问题研究。
进度安排:4-6月,完成粮棉油糖肉奶等重要产品国际竞争力及结构调整研究和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研究初稿。6-8月,修改完善粮棉油糖肉奶等重要产品国际竞争力及结构调整研究和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研究报告,分别报送发展改革委和部领导。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责任处室:行业规划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4.关于“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并印发油料、橡胶生产能力有关规划,用于指导油料、橡胶生产基地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并联合印发糖料生产能力相关规划。三是深入天然橡胶主产区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天然橡胶发展历程,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的思路、目标和重点。
进度安排:5月,配合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糖料生产能力相关规划,会签各部委后尽早联合印发。6月,编制完成油料和橡胶生产发展规划初稿,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7-12月,完善油料和橡胶生产发展规划,报部领导审定后,尽早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负 责 人:叶贞琴、曾衍德、王守聪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农垦局热带作物处
5.关于“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在河北、内蒙古、辽宁、湖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1-2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村改革试验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大兴安岭和海拉尔、宁夏、甘肃等垦区和山西雁北地区选择部分市、县、团场开展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发展种养结合,促进草食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金融扶持草牧业发展,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二是在14个苜蓿和奶牛主产省省(区、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苜蓿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三是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1省(区),选择30个左右县级区域开展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开展青贮专用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四是积极开展粮豆轮作试点。支持黑龙江开展大豆玉米轮作,示范推广大豆“垄三”栽培、“大垄密”、窄行密植等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关键技术,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粮豆轮作技术模式,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水平。
进度安排:1-6月,制定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粮豆轮作试点的具体方案;印发《草牧业发展试验总体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县市试验工作;落实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经费,会同财政部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5-9月,对试点区域调减玉米种植大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实施进展。7月-10月,各试点省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完成青贮玉米等收贮任务;开展技术培训。10-12月,组织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形成2015年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报告。
牵头单位:畜牧业司、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 人:王智才、叶贞琴、曾衍德
负责处室:畜牧业司草原处、奶业处、行业发展与科技处,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农垦局
6.关于“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三园两场”创建力度。二是推动“三品一标”遵循“认证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要求,稳步发展,并加强证后监管力度和标志使用管理。三是研究编制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将执法监管条件建设纳入农业执法能力建设范围,推动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四是,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等重点农时,深入开展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船救生设备等产品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五是在全国“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评。六是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项目公开招标,启动初步设计工作,加快推动制度标准建设,起草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追溯管理办法,制定追溯编码标识规范,建立追溯管理入市查验机制。
进度安排:1-4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工作,在“菜篮子”主产县中择优推荐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和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配合发展改革委完成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可研报告评审。4-7月,编制《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初稿;完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市、区)推荐的安全县(市)统一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确定安全县(市)名单;起草《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6-12月,完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初步设计工作;修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12月底前,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0000个,新批准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负 责 人:马爱国
负责处室:监管处、标准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7.关于“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工作措施:一是组建联盟办公室,与有关单位签署联盟入盟协议,争取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支持,研究提出重大专项和重点专项建议;成立学术委员会,组建一批联盟协作组,研究联盟运行机制,建设联盟网站和联盟资源共享平台。二是整合现有网站资源,开发统一的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网络;协调整合中国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使之成为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中心在农科院开展成果实体交易的唯一载体;尽快成立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召开全国农业科技转移转化工作会议。三是启动征集首批科技成果入库,与相关科研单位签署首批托管协议。四是完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内部管理运行制度,优化成果交易流程,规范公开交易秩序。
进度安排:4-6月,召开联盟专题会议,签署入盟协议,启动第一批联盟协作组;成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小组。8月,协调整合中国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9月,组织召开全国农业科技转移转化工作会议,完成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制定工作。10月前,组建联盟办公室,开展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展示活动。12月,开发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网络,启动首批科技成果入库,签署首批托管协议;成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学术委员会。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
负 责 人:唐珂、张延秋
负责处室: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技术推广处,种子管理局品种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8.关于“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和“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改革试点单位跟踪指导,推动种业成果清理和赋权,总结创新激励模式机制,探索不同类型成果完成人的股权激励制度;引导推动地方科研单位开展改革试点。二是编制《现代种业提升建设规划(2016-2020年)》;尽快发布实施《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和《关于加强国家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推动做好将海南三亚、陵水、乐东等市县26.8万亩南繁保护区用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上图入库,及相关政策项目的研究立项工作。三是与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做好2015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报送、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工作;推动甘肃、四川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尽快立项实施。
进度安排:1-7月,指导督促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推进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成果清理和赋权;探索不同类型成果完成人的股权激励制度;开展种质资源、品种区试、新品种测试、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及育种创新基地等建设研究;完成2015年种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做好实施工作;完成“十三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做好项目投资争取工作;完成《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和《关于加强国家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会签,并报国务院审批印发。7-12月,指导推动地方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推动落实《规划》和《意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推动三大基地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种子管理局、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张延秋、叶贞琴
负责处室:种子管理局种业处、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
9.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印发《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好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氮磷源国控、地膜污染、典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监测网络的监测能力,定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二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继续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基础工作,支持专业化、社会化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农企合作,深化与中化化肥合作,积极推进与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提高配方肥到田率;加快推广高效缓释肥、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的应用,集成推广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技术。三是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控制化肥投入数量,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率先在玉米、蔬菜、苹果等作物上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选取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因地制宜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四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选取17个省(市)42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筛选一批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及配套施药技术,加强示范引导,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探索构建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五是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五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六是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深入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示范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七是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西北、华北北部及东北地区实施高标准地膜覆盖和残膜回收给予补助,继续在北方地膜使用量大、残留严重的省份,实施以地膜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新疆、甘肃开展加厚地膜使用、农田残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工作。八是继续在太湖、巢湖、洱海和三峡库区进行农田氮磷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建设2个县域示范区和4个小流域示范区,加强单项治理技术的集成配套,积极探索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机制;继续开展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和13个现代生态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浙江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九是在生猪、奶牛主产区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以规模养殖企业为扶持主体,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环节,对畜禽养殖场给予补助,推广先进实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引导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进度安排:1-4月,起草印发《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印发2015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意见。4-5月,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方案》,召开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进落实会;印发《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2015)》;会同财政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调研,起草项目实施方案。5-10月,召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座谈会,下达2015年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会同中化化肥、供销合作总社深入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和培训工作;调研、督导化肥零增长行动和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工作;配合财政部修改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7-11月,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农业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9月,召开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12月,组织开展项目检查,调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
负 责 人:唐珂、曾衍德、王智才
负责处室: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农药处,畜牧业司畜牧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10.关于“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与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将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试点纳入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安排中央投资1600万元率先在甘肃省启动10万亩已垦草原治理工作,逐步探索治理模式,促进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二是出台《促进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十三五”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西北7省(区)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三是在三北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和农牧交错区等区域开展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利用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资金启动实施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试点项目,在甘肃省开展试点建设。利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资金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在黑龙江、吉林两个省各选择一个试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建设。四是协调财政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进度安排:2-4月,提出已垦草原治理技术方案和投资测算,落实试点任务和中央投资预算;完成《促进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研究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5-6月,与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已垦草原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试点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促进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报送部领导;开展粮改饲调研工作;会同财政部印发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7-10月,指导有关省全面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完成《“十三五”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初稿起草工作。12月,完成《“十三五”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论证;指导试点省组织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李健华、叶贞琴
负责处室: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可持续发展推进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11.关于“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
工作措施: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会议纪要和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开展专题调研,编制规划并提交审议。
进度安排:2月底前,印发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及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3月底,召开规划编制启动会。4月,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制定规划提纲并报部领导批准。5月底前,进行资料收集,开展专题调研,完成规划初稿。6月,征求部内相关司局及各成员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规划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12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 责 人:王鹰
负责处室:条法处
协办单位: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12.关于“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农业“走出去”涉及的外交外事、财政金融、保险税收、外汇投资、检验检疫、科技人才、国企考核等相关政策。二是组织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争取年内起草完成各单位意见基本一致的文件。三是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推动设立2015年农业“走出去”企业贷款贴息和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试点项目,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试点项目支持对象和支持环节。
进度安排:3-5月,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完成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5月底前,完成贷款贴息和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12月底前,起草完成《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 责 人:王鹰
负责处室:条法处
协办单位: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13.关于“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
工作措施:一是会同财政部将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指标数量由2014年的25个扩大为2015年的100个,并落实10亿元“以奖代补”资金。二是按照各省全覆盖、省内差额遴选、倾斜支持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省及农业大省的原则,将奖补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三是组织各省开展竞争性选拔,提出奖补建议名单并上网公示。四是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奖补建议名单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复审,确定奖补名单并下拨奖补资金。五是对获得奖补资金示范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各示范区和各省农业部门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进度安排:4月中旬,提出示范区奖补指标分配方案报部领导审定。5月,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奖补建议名单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复审。6月,确定奖补示范区名单,下拨奖补资金。9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2月底前,适时开展检查督导。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负 责人:叶贞琴、李健华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示范区指导处、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14.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和“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工作措施:一是联合国家旅游局继续开展第六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二是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结合正在全国开展的“旅游厕所革命”,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厕所建设。三是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组织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并鼓励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展休闲农业。四是分批遴选1000个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性强的村,争取设立“一二三产业融合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示范性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村。五是打造全国休闲农业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信息资源,构筑国家、地方和企业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发挥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行业线上线下的营销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六是举办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和研讨会,分批组织乡村旅游管理服务营销培训,将休闲农业纳入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调研。
进度安排:1-5月,部署“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搭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框架;联合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印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通知。4-10月,开展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报送工作;组织地方申报并认定一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协调发展改革委,争取将“一二三产业融合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举办行业经营主体培训班,指导地方遴选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年底达到5000家;组织2期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召开政策创设研讨会和现场交流会,开展专项调研,形成初步建议,起草将休闲农业纳入十三五规划规划初稿。9-12月,完成乡村旅游村官培训,公布第六批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评选结果;十三五规划材料报部领导审定,并与国家“十三五”有关规划精神进行衔接;安排乡村旅游厕所建设补助资金,力争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通知。
牵头单位:农产品加工局
负 责 人:宗锦耀
负责处室:休闲农业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15.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整合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作业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三资”管理、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资源,通过语音呼叫、双向视频、短彩信、微博、微信等全媒体手段,提供全面的农业公益服务。二是推动尚未确定运营企业的试点省尽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指导已经建立商业化运营机制的试点省(直辖市)、县丰富合作内容、完善利益分配等机制,协调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试点工作,深入探索政企合作、市场化的可持续运营机制。三是围绕高效规范运行和风险防控的现实需要,研究制定制度建设框架体系,并将制度建设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试点省(直辖市)、县;陆续制定村级站、信息员、标牌门牌、参与企业、平台运行、资源共建、安全保障等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四是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联合研发全国信息进村入户综合平台及移动终端应用系统,确保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系统协同运行。五是加强跟踪指导,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农户信息消费理论等思想理论体系研究。六是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去年开展试点的10个省每个省份至少新增5个试点县。
进度安排:3-4月,调研全国信息进村入户综合平台需求。5月初,召开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推进会。5-6月,研发全国信息进村入户综合平台,分解制度建设任务;4个试点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全国信息进村入户综合平台上线运行,公益服务上线。7-9月,陆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11月底前,组织2轮以上的调研督导工作,开展农户信息消费理论研究。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 责 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信息化推进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
16.关于“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指导各地加快出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各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继续开展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并重点对选定的30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开展持续性跟踪监测,编制发布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今年增加至60期,培训4800人次左右;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二是组织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引导和鼓励试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统一供种、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深耕深松、粮食烘干等全方位服务,探索形成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三是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配合银监会跟踪指导山东省和金寨、玉田、沅陵等“一省三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研究起草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方案;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合作社开展调研;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进度安排:1-3月,指导地方填报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研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关问题,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方案。3-5月,组织开展《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形成《关于家庭农场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报中央改革办;制定印发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通知,组织上报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合作社法律修改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筹备召开座谈会。3-9月,举办8期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家庭农场主培训;审核批复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启动试点。6-12月,编制发布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指导各地加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各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对选定的30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开展持续性跟踪监测;对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调研并起草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方案;对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政策法规处、专业合作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
17.关于“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工作措施:一是联合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积极推动文件宣传、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改变土地用途、强迫农民流转等违法违规案件。三是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工作,将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要求贯彻到法律修订中。
进度安排:1-2月,开展试点调研并起草《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3-4月,广泛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并印发,召开新闻通气会,协调媒体做好宣传工作。5月,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办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就严格保护耕地,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向各地再打招呼、再提要求。5-7月,通过媒体报道、调查了解等方式,查处曝光一批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改变土地用途、强迫农民流转等违法违规案件。2-12月,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工作,就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指导各地出台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18.关于“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工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赴基层开展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并报国务院审批印发,做好文件宣传解读督导工作。
进度安排:1-2月,明确有关单位文件起草任务分工,召开座谈会,集中起草修改文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基层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就文件起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5月底前,报请汪洋副总理审阅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和中央改革办。待文件出台后,组织做好文件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召开培训班,编写宣传材料。12月,组织开展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集体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19.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赴山西、内蒙古两省区开展调研,了解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建立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二是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召开水价改革碰头会,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安排,制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三是四部委起草《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上报国务院。四是开展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五是会同水利部起草水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
进度安排:1-4月,赴山西、内蒙古两省区开展调研。4月,召开四部委碰头会,起草《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及水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6-12月,开展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责任处室:可持续发展推进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20.关于“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
工作措施:加快推动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出台,加强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农垦改革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政策安排,按时做好文件上国务院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工作。
进度安排:1-5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修改完善文件,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并提请部常务会议审议。6月,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牵头单位:农垦局
负 责 人:王守聪
负责处室:综合处、政策体改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1.关于“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工作措施:一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成员构成、资产财务管理、扶持政策等内容,深入基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为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奠定工作基础。二是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成员身份界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能关系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课题研究,为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奠定理论基础。
进度安排:一季度,联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赴基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二季度,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课题研究,着手开展理论研究,完成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分析工作。三季度,重点围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和政经分设的地方实践,开展专题调研。四季度,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对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提出可操作的建议。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资产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2.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一是启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交部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挖假劣农资源头,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三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送优质放心农资进乡村,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五是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做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进度安排:2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3月,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4-6月,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征求各省级监管部门意见,组织开展相关调研。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初稿,并征求系统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报送部常务会审定。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马爱国、张天佐
负责处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监管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我部参与落实的50项工作任务
1.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延伸绩效考核,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明确省级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对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保障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二是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和生产能力;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加快种业科技创新,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品种;积极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三是狠抓惠农政策落实,保护和提高“两个积极性”。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保护农民种粮收益;深入研究“价补分离”的农业支持政策改革思路,积极推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不断改革和完善。
进度安排:在稻谷、小麦、玉米、油菜籽等农产品生产和上市的关键时期,及时开展市场形势调研与生产成本收益测算,推动出台有利于保护农民基本收益、市场平衡供应、价格平稳运行的政策执行预案。1-3月,组织开展2014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年终评估,部署2015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印发《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的意见》;组织农机化春耕备耕工作;组织召开马铃薯主粮化发展战略研讨会;起草完成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4-6月,组织召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及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现场会、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区域协调会、全国“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工作视频会议;开展小麦生产督导、“三夏”生产指导及农情调度;实施小麦“一喷三防”、重大病虫防控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对《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中央改革办;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三补合一改革试点。6-12月,做好政策解释和实施方案备案审核,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召开玉米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工作会、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国际研讨会;开展秋粮生产指导、“三秋”工作督导;组织实施机械化深松整地、测土配方施肥等活动。11-12月,调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 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粮油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关于“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
工作措施:协调财政部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
进度安排:5月份完成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3.关于“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国土资源部下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指标。确保将大中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成立划定工作小组,指导106个重点城市开展划定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档案,定期跟踪质量变化情况。二是严格核实论证任务。有关地区依据下达的初步任务,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确认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并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举证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两部论证确认最终任务指标并正式下达。三是同步开展其他城市划定工作。各地参照106个重点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的分析评估方法、初步任务下达形式及核实举证要求,同步开展其他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进度安排:1月,两部门联合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2-3月,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布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4-12月,配合国土资源部共同成立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中农办、国土部联合召开加强耕地保护视频会。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农垦局
4.关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任务。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明确全年工作思路和任务;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按照与食品药品总局共同签署的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加大信息沟通、资源共享、联动执法等工作力度,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机制。三是会同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五是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以绩效延伸考核为载体,动员全系统聚焦重点任务,落实好监管责任,加强中央与地方联动和地区间协作。
进度安排:1月,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印发2015年监管工作要点。2-12月,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启动7部委“农资打假”联合行动,根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全年活动;就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与食品药品总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保持密切沟通;对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和地方进行沟通,督促地方妥善处置应对;对2014年度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统计汇总,部署本年度延伸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延伸绩效考核省份对照考核指标,总结工作。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负 责 人:马爱国
负责处室:标准处、监测处、监管处、应急处
协办单位:政策法规司
5.关于“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价和职称评聘机制,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二是对部属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及开发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探索部属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共建共享的管理机制,提高投资绩效。三是开展农业环境等6个学科群106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观测站)评估工作,仪器设备使用及向社会开放情况为评估主要内容之一。
进度安排:3-4月,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调研,形成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草稿。5-6月,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报部常务会审议;发放部属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及开发情况调查问卷;制定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培训。7-8月,完成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网上总结和自评材料上报工作,完成学科群群内互评、网上总结和互评材料上报工作;分析大型仪器设备调查问卷相关数据。9-10月,组织开展第三方抽查验证工作,完成评估报告并发布;结合科技部相关工作,形成大型仪器设备调查问卷报告。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负责处室:技术引进处与条件建设处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子管理局
6.关于“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的政策协调会议,立足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进度安排: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配合发改、粮食等部门加快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在粮食生产、收购、流通关键时期组织开展调研,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 责 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运行调控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7.关于“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
工作措施: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安排,结合我部在完善农产品流通和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及时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农业生产与经营者诉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 责 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流通促进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8.关于“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研究出台关于做好农业电子商务有关工作的意见。二是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联合有关企业,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村级信息员开展电商技能培训。三是联合各地农业部门,依托各类论坛、展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商平台。四是利用现有农业项目,结合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电商平台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重点探索生鲜农产品城市社区直配和放心农资进农家模式。五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在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推广电子产销平台,探索全国性、单品种、品牌化的初级农产品线上挂牌交易、竞价交易模式;结合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遴选认定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企业、示范社和乡村带头人;结合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选择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广应用在线产销服务系统,探索生鲜农产品线上线下相协调的发展模式。六是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大型平台开展项目合作,充分挖掘平台汇聚的实时交易大数据价值,支撑决策、提升服务、辅助监管;联合部属单位,与有关科研教学机构、企业合作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研究。
进度安排:4-5月,组织电商企业座谈,完善出台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文件;召开农业电子商务论坛。4-11月,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在进村入户试点省份推广应用在线产销服务系统,试点生鲜农产品城市社区直配和放心农资进农家模式;开展电商技能培训;在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推广电子产销平台,遴选认定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企业、示范社和乡村带头人;编制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年度报告。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 责 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信息化推进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9.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拟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和严重沙化耕地较集中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加强对地方农牧部门的指导,确保落实退耕还草60万亩任务,督促做好项目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环保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是继续实施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启动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快推进130万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点的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四是在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协同抽样监测。五是积极推动财政部继续实施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协调增加湖南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资金,扩大试点范围。六是调整种植模式,大力推广冬小麦春灌节水稳产配套、小麦保护性耕作节水、水肥一体化节水、蔬菜微滴灌节水等技术,综合治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向项目区广大农户宣传相关政策,提高节水意识,实现节水目标。
进度安排:1-5月,指导项目省制定退耕还林还草、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等相关项目实施方案;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投资预算,沟通衔接年度各省任务分配方案。5-6月,在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协同抽样监测;与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开展130万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点的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完成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6-10月,落实项目方案,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11-12月,进行项目年度总结。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 人:叶贞琴、李健华、唐珂、曾衍德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协办单位:畜牧业司
10.关于“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和“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
工作措施:一是将生态建设协同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纳入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规划,明确将河北打造成高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生态涵养功能区。二是将西北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三是组织实施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开展重要物种保护行动,以及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四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切实做好三大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关工作。
进度安排:1月,完成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规划初稿。1-2月,部署禁渔渔政管理工作,制定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方案,部署全年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工作。8月,完成《“十三五”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初稿起草工作。10月,完成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规划。12月底前,完成《“十三五”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论证。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责任处室:可持续发展推进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科技教育司、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办
11.关于“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建立粮食产业安全保障机制和损害补偿机制研究,研究提出粮食产业进口损害补偿方案。二是完善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国内农业产业安全评估和进口影响监测分析。三是开展重要农产品进口贸易战略研究,进一步明确粮食、棉花、油料、食糖、畜产品、水产品、天然橡胶等关税和非关税配额产品的进口调控原则和方式,提出有关调控进口的政策建议。四是配合商务部做好对美白羽肉鸡“双反”案期终复审、食糖产业贸易救济工作。
进度安排:上半年,围绕上述各项工作进行案头和实地调研并起草报告初稿。10月底前,完成建立粮食产业安全保障机制和损害补偿机制研究。11月中旬前,完成重要农产品进口贸易战略研究。11月底前,编制形成农业产业安全评估报告。全年根据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对美白羽肉鸡“双反”案期终复审、食糖产业贸易救济工作。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 责 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贸促中心
12.关于“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工作,加快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高标准农田、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和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规划编制进程,为落实农业基建投资,开展农业基本建设提供依据。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就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特别是重点政策项目预算进行沟通,确保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转移支付项目持续增加。
进度安排:研究工作拟于年底前完成。6月,基本完成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发展计划司
负 责人:李健华、叶贞琴
负责处室: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投资计划处
13.关于“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和“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调整部分原来直接补助“菜篮子”产品生产的资金,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等,放大财政资金效益。二是继续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并适当扩大试点规模。三是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制定《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15年发展计划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强化制度建设、过程监管和信息调度,开展专项检查。
进度安排:5月,会同财政部初步确定资金调整使用方向。7月,完成金融创新项目的论证和批复工作。5-12月,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12月底前,完成《2015年发展计划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任务。
牵头单位:财务司、发展计划司
负 责人:李健华、叶贞琴
负责处室: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发展计划司投资计划处
14.关于“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和“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
工作措施:会同财政部认真做好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将“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普惠性补贴,另一部分是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特惠性补贴。
进度安排:3月,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的请示。4月,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指导意见,报送国务院审定。5月,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三补合一改革试点。6-12月份,做好政策解释和实施方案备案审核,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
15.关于“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工作措施:深度参与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完善改革方案和协调机制。牵头做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降低操作成本、提高补贴效率的对策建议。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进度安排:全程参与2015年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各项政策协调和督导调研。5月中旬前,完成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评估报告。6月中旬前,完成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评估报告。在棉花、大豆生长关键时期,加强技术指导和市场调研,推动内地棉区、东北大豆玉米轮作区以市场为导向“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地区完善操作方案、降低操作成本、提高政策效果。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
负 责 人:张合成、李健华
负责处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运行调控处、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16.关于“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工作措施:支持部分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根据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17.关于“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和“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完善储备调节政策,改进吞吐节奏。积极推动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缓解蔗糖产业所受进口冲击。
进度安排:密切关注粮棉油糖猪的市场运行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 责 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运行调控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18.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点县的工作指导,做好成本调查、短信速采、播面统计、产量预测等抽样调查工作。二是探索建立玉米、生猪生产、销售、流通、消费及库存等核心数据采集体系和统计调查会商机制。三是探索使用手机app、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农业监测统计的方式方法,提高生产和市场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联动性。四是选择辐射范围较广、影响力大的重点批发市场作为实时交易行情的采集点,重点采集生猪、蔬菜的实时行情。
进度安排:一季度,印发2015年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修改完善农业部监测统计工作指南。二季度,形成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形成数据采集方案。三季度,开展培训,结合信息化手段开展农产品价格监测和产量预计,完成农业综合统计报表修订;形成玉米、生猪消费调查报告;研究形成实时数据平台维护管理制度。四季度,开展批发市场实时行情数据对接入库工作,印发农业监测统计工作指南,加强秋冬种植意向调查、重点农产品成本收益分析和鲜活农产品价格异动监测;开展数据会商,发布相关调查报告成果。
牵头单位:市场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 人:张合成、曾衍德
负责处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
19.关于“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
工作措施:积极协调财政部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资金,用于支持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
进度安排:5月,完成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 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关于“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和“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工作措施: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进度安排:3月,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领导。5-12份,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1.关于“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工作措施:会同中国气象局,指导各地农业和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指导其合理安排生产、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进度安排:7月底前,县级农业部门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基础信息及气象信息需求调查。10月底前,开始提供气象服务。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 责 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农情信息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22.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的起草工作,争取将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等内容反映到文件中。二是牵头起草《关于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争取以国办名义下发。三是编制《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四是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资金规模和实施区域;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主食加工知名企业和“老字号”,加快推进马铃薯主粮化、主食化进程;建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深入开展科企对接活动;建立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推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认定一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并开展宣传推介。
进度安排:4月,开展《关于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调研。5月,起草《关于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初稿。配合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积极参与推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12月底前,完成《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初稿。
牵头单位:农产品加工局
负 责 人:宗锦耀
负责处室: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
23.关于“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和“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
工作措施:一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安排,就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等方面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二是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进度安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安排开展具体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工作为全年实施。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赵长保
负责处室:体制改革处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司
24.关于“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动植物疫病防控、殡葬服务、农业用电、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清理整治。二是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在登记、年检、认证等环节乱收费乱摊派,推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四是起草下发《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树立一批落实政策的县级典型,搭建一批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育一批农民创新创业指导师、创业带头人;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专业市场和园区对接,建立农民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突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内容,同时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进度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3月,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5月,印发《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并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组织开展部省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开展年度农民负担监测,对加重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问题进行监管。9月,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并出台促进农民返乡创业意见。12月底前,竖立一批典型,建立一批创业基地,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产品加工局
负 责 人:张红宇、宗锦耀
负责处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农民负担督查处,农产品加工局产业发展处
25.关于“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
工作措施:积极向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反映,针对贫困地区制定与发达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指标、干部考核指标,以直接体现农民增收致富和产业发展情况的家庭经营纯收入、农林牧渔增加值及农民幸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为考核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
进度安排:全年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我部意见建议,争取写入有关文件。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区域开发处
协办单位:农垦局
26.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教育部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大力推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大学、科研单位参与中的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三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在4个整省、21个整市和487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积极构建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重点吸引大学毕业生和年轻人务农创业。
进度安排:1-3月,印发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教学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调查。4-12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校企联盟,引导农业企业参与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成效宣传。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责任处室:教育处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司、农垦局
27.关于“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工作措施:配合发展改革委,在研究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包工作中,及时争取投资,为构建和改善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5月,提出工程包建议。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张红宇、叶贞琴
负责处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体系处、发展计划司投资计划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
28.关于“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和“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
落实措施: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负责处室:资源环境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29.关于“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
工作措施:加强一事一议项目监管,严格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动健全民主决策、多元投入、均衡发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坚持把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全年农民负担检查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农民负担管理处、农民负担督查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30.关于“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
工作措施: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挖掘具有民族特色和历史传承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加快培育一批建筑特色鲜明、民俗丰富多样、生态环境优美、发展势头良好、示范带动性强的最美休闲乡村,推动我国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
进度安排。1-3月,发文部署“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4-6月,督促省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中国最美休闲乡村”。7-9月,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一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10-12月,通过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及电视媒体等向社会宣传认定的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牵头单位:农产品加工局
负 责 人:宗锦耀
负责处室:休闲农业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
31.关于“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农业建设项目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合作相关问题研究,分析农业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金的客观属性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工作方案。二是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成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主体。
进度安排: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实施。6-8月,报送我部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草案),适时开展年度申报工作。研究工作拟于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财务司、发展计划司
负 责人:李健华、叶贞琴
负责处室: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发展计划司投资计划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32.关于“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农业建设项目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合作相关问题研究,分析农业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金的客观属性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内容。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开展调研,及时提出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12月底前,完成农业建设项目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合作相关问题研究。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负 责人:叶贞琴、李健华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投资计划处、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33.关于“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政策措施制定。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体系与信息处
34.关于“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农村财务审计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强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预防“村官”腐败的制约作用。二是继续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规范财务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强化民主监督,加大对集体重大事项明细公开及重要经济活动重点公开力度。三是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在不断加强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方面下功夫,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进度安排: 6月,结合举办农村审计培训班,突出农经审计理论和实务、审计重点和方法等相关培训内容。9月,举办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班,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7-11月,开展农村财务审计专项调研。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农村财务会计处
35.关于“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掌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数据,分析产权流转交易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二是开展农村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课题研究。以当前理论研究的前沿思想为思路框架,探讨作为正式制度体系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农村产权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机制和推进方式,探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的思路和原则。三是指导地方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健全市场运行规范。
进度安排:三季度,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调研。四季度,组织专家学者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理论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1-12月,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指导地方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集体资产管理处、体制与信息处
36.关于“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税收问题,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交纳个人红利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开展调研,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建议。二是推进相关税费政策的制定。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反映基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税收问题,共同研究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进度安排:一、二季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调研。三、四季度,力争在今年出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中,形成有利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集体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37.关于“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和“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农村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的监督,防止土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等。二是完善土地补偿款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证土地补偿款合理分配、公开透明、管好用好。三是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规范征地补偿款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坚持土地补偿费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进度安排:6月,结合举办农村审计培训班,充实土地补偿款专项审计相关内容。7-11月,开展农村财务审计专项调研,重点关注土地补偿款专项审计等内容。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责任处室:集体资产管理处、财务会计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38.关于“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和“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会同银监会等部门开展相关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
39.关于“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和“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会同人民银行等开展相关研究,及时提出有关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的政策建议。二是利用“三补合一”集中的资金,推动各地建立政府出资为主、主要服务农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进度安排:3-6月,会同财政部开展构建全国农业融资担保体系课题研究;举办金融支农培训班,对各省农业部门进行农业担保培训。6-12月,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地组建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40.关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和“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
工作措施:一是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二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三是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成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主体,把管护机制建设作为项目申报条件之一,积极推动项目承担单位探索、总结、创新项目管护机制。
进度安排:3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方案。4-5月,开展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形成报告;制定下发示范社监测通知。7-12月,收集整理各地上报的示范社监测有关材料,对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根据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报送我部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草案),适时开展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责任处室:专业合作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41.关于“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
工作措施:配合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办做好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制定工作,提出我部相关建议。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立法协调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42.关于“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调研,探索不同情况下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参与研究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并协助做好试点工作。二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成效,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做法。
进度安排:按照民政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集体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3.关于“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工作措施:开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情况的调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完善土地承包法。
进度安排:2-4月,参加全国人大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家座谈会和领导小组会,就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框架思路提出意见。5-12月,围绕法律修改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相关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法律起草、修改、审议工作。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4.关于“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农业信息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增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协调性、一致性。
进度安排:上半年,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农业展望活动,发布未来10年中国农业展望报告,启动建立中国农业展望制度。结合谋划“十三五”的重要契机,努力推动全球农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建立部内司局紧密合作、相关部门密切互动、部省之间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 责 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运行调控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5.关于“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工作措施: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合作社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研讨会。
进度安排:3月,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学术研讨会,研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关问题。4月,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筹备召开法律修改座谈会。1-12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调研。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张红宇、张天佐
负责处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政法处、专业合作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无责任处室)
46.关于“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土地污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提出我部相关建议。二是起草《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三是配合林业局做好湿地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提出我部相关建议。
进度安排:土地污染防治法、湿地管理条例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拟于12月年底前提请部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唐珂、张天佐
负责处室: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47.关于“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配合全国人大农委、法制办开展相关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 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8.关于“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意见回复等相关工作,推动扶贫开发法尽快出台。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区域开发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垦局
49.关于“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工作措施:根据司法部的工作安排开展具体工作。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李生
负责处室:执法监督处
50.关于“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工作措施:一是结合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继续抓好《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在2014年开展全国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建立机制,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规范民主评议,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
进度安排:9月,举办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班,充实农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相关培训内容。配合民政部搞好专项调研,积极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及可行办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责任处室:农村财务会计处
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
(一)我部牵头落实的2项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今年粮食产量要稳定在5.5亿吨以上,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地整治,增加深松土地1333万公顷。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研发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瞄准市场调整种养结构,支持农产品加工特别是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开展粮食作物改为饲料作物试点。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指导。争取推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召开现场会,谋划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大政策。二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农业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力争粮食面积稳定在16.8亿亩以上,深入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分区域、分作物形成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提升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好小麦“一喷三防”、水稻集中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防灾减灾关键技术。三是提升“菜篮子”产品供给水平。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四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将大中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等四大类项目,改善土壤理化形状,提升土壤肥力,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阻控重金属、有机物和农膜污染。五是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动植物繁育、栽培与土肥、病虫害防控、机械化与农产品加工等新品种研究,集成示范和培训指导,建立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六是推进农机深松整地。对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深松作业机具列为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积极鼓励农民购置深松整地机具装备。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加大深松整地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引导。七是加强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开展粮改饲项目试点,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模式和适度规模养殖户种养一体化操作模式,推动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的新型农业结构。八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禁用、限用农药为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为重点区域,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2015-2019年),利用5年的时间开展系统全面的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进度安排:1-3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的意见》,起草完成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布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农机深松整地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工作,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调查研究工作,组织重点省份进行调研。4-6月,出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及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现场会、小麦和玉米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区域协调会;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检查、督导、新闻宣传等工作;印发《农业部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并下发《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7-9月,召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场会,起草农机深松整地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与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签订2015年体系任务书,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10-12月,调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发展规划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各地加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各地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广大农户规范发展家庭农场。二是继续开展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并重点对选定的30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开展持续性跟踪监测,编制发布发展情况报告,为中央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参考。三是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解决其生产经营中的金融、保险、用地等困难。四是督促各地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和合作社辅导员培训。五是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合作社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研讨会。六是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七是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今年将增加至60期,培训4800人次左右。
进度安排:1-3月,指导地方填报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争取财政支持,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覆盖面。1-10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围绕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举办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交流活动。3-9月,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学术研讨会,研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方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对《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举措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并上报中央改革办;开展《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形成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家庭农场主培训;举办8期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明确实施目标。5-12月,指导各地加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各地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对选定的30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开展持续性跟踪监测,编制发布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报告;收集整理各地上报的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有关材料,对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起草研究报告,提出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指导、监督、检查、宣传,并总结实施成效。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经营体制处、专业合作处、农业产业化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科技教育司
(二)我部参与落实的24项重点工作
1.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等民生项目,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内河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信息、电力、油气等重大网络项目,清洁能源及油气矿产资源保障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项目。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2015年度农垦危房改造投资计划下达工作,指导垦区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将2015年危房改造计划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改造规模和数量。二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着力支持规划范围800个产粮大县田间工程建设,加大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三是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土地、税费等相关政策,指导垦区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四是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垦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工作安排:4月,研究印发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资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向口粮田倾斜的原则与方案;依据2015年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组织垦区开展前期工作。5-6月,研究下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资计划。7-11月,与发展改革委研究下达2015年度农垦危房改造投资计划;指导垦区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调度项目进度,开展督导检查。12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农垦局
负 责 人:叶贞琴、王守聪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农垦局发展计划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深化价格改革。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必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工作措施:一是赴山西、内蒙古两省区开展调研,了解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建立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二是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召开水价改革碰头会,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安排,制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三是四部委起草《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上报国务院。四是开展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提交总结报告。
进度安排:1-4月,赴山西内蒙古两省区开展调研。4月,召开四部委碰头会,起草《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6月起,开展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12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可持续发展推进处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2015年起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让地方和企业吃上“定心丸”。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建立并公开收费项目清单。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提高服务贸易比重。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等进口。进出口增长6%左右。
工作措施:一是编制农产品出口促进五年工作规划,明确农产品出口促进的目标原则和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二是开展农业国际品牌建设战略研究,梳理农业国际品牌建设的国内外经验,明确农业国际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提出政策建议。三是结合我国农产品出口促进工作布局,编印境外重要涉农展会名录。四是开展境外参展绩效评估研究,明确绩效评估的指标和方法,积极打造境外展会国家展团,进行农业国际品牌建设的探索试点。五是初步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国际农产品采购商信息数据库,推动建立国家级农产品出口企业信息服务系统。
进度安排:10月底前,完成农产品出口促进五年工作规划及境外展会国家展团试点工作。11月中旬前,编印境外重要涉农展会名录,完成境外参展绩效评估研究。11月底前,完成农业国际品牌建设战略研究。12月底前,初步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国际农产品采购商信息数据库。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 责 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4.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促进冶金、建材等产业对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健全金融、信息、法律、领事保护服务。注重风险防范,提高海外权益保障能力。
工作措施: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大有关工作力度,重点支持农机装备“走出去”和农业产能国际合作。
进度安排:5月底前,配合发展改革委,提出支持农机装备“走出去”和农业产能国际合作的政策建议,纳入国务院关于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关意见。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 责 人:王鹰
负责处室:条法处
协办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5.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政府采购等国际谈判。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尽早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力争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建设亚太自贸区。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参与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研究提出涉农领域谈判方案。二是开展有关行业领域和投资措施梳理、风险评估及调研工作。三是会同有关司局,研究农业领域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目标、原则和制度框架,起草相关制度方案建议,为国家层面建立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提供参考。
进度安排:5月底前,呈报中美负面清单谈判方案及要价建议。6月底前,完成中欧文本有关措施梳理和评估工作。11月前,呈报农业领域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初步方案。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 责 人:王鹰
负责处室:条法处
协办单位:部内相关司局
6.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突出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全面完成西部边远山区溜索改桥任务。力争让最后20多万无电人口都能用上电。以垃圾、污水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势头。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需求综合调研,编写权威、科学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教材。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帮扶带动作用,开展项目整合投放机制的研究与试点,抓住适当时机扩大美丽乡村试点。三是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在江苏太湖流域、安徽巢湖流域、湖北三峡库区、云南洱海流域等典型区域建设4个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农业氮磷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养殖场粪污固液分离、贮存,养殖污水高效处理与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固体无害化处理和堆肥设施建设。四是就相关部门和部内相关司局提出的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提出意见,推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五是利用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开展农民收入情况监测,形成半年和全年监测报告。
进度安排:1-6月,编写《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需求调研;形成上半年农民收入监测报告。7-12月,开展项目整合投放机制的研究与试点;形成全年农民收入监测报告。全年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唐珂、张天佐
负责处室:科技教育司美丽乡村创建办公室、资源环境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体制改革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农产品加工局
7.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在改革中,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印发六部委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巩固已有试点成果,选择9个省扩大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情况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督导调研;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二是研究审核各地上报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工作,正式批复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督导检查。
进度安排:2月,印发六部委文件;配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召开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汇总审核各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九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3-5月,指导各地制定整省整县推进试点具体方案;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文件;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培训方案,在江西省举办1期确权登记颁证培训班,协调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和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举办确权登记颁证专题研修班;报请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18个县(市、区)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名义正式批复2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改革试点。6-9月,开展改革试点专题培训,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初稿),并在不同层面征求意见;形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初步方案。10-12月,在江苏省举办1期确权登记颁证培训班;完成确权确股不确地课题研究结题工作,形成政策建议;研究2016年工作计划,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承包合同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处
8.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供销社、农垦、种业、国有林场林区等改革,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示范区修订好、编制好高质量的建设规划,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提高示范区建设水平。二是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严格标准、明确程序、完善办法,激励各示范区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三是开展2015年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内容和深意,营造形成各地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四是组织示范区参加第13届农交会,展销优质农产品,提高示范区知名度和影响力。五是组织示范区有关负责人参加农业大县局长班、地市级农业局长班、赴台培训班等活动;总结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模式,强化示范区鲜活案例的宣传推广和学习交流。六是完善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文稿,做好上国务院会议审议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出台。七是开展调研督导,形成各试验区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做好首批试验区试点经验总结和建议提炼工作;做好种业、国有林场改革在试验区选点工作。
进度安排:1-6月,修改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向国务院领导汇报,提请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安排10个种子工程项目、8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同财政部争取将玛纳斯等5个现代农业示范区纳入2015年制种大县奖励范围,施以奖代补政策,筹备示范区参加第13届农交会,部署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形成相关试验区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组织示范区参加农业大县局长培训班。7-10月,组织示范区参加地市级农业局长班和赴台培训班,做好农交会布展前期准备,适时组织项目督导检查。11-12月,组织实施好农交会各项工作,会同有关媒体宣传示范区建设做法与成效;形成相关试验区年度改革试验工作报告,形成2-3篇改革试验区经验总结材料。全年支持部分示范区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牵头单位:农垦局、种子管理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王守聪、张延秋、张天佐、叶贞琴
负责处室:农垦局综合处、政策体改处,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试验区管理处,发展计划司现代农业示范区指导处
9.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强化惠农政策,增加支农资金。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研究“价补分离”的农业支持政策改革思路,积极推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不断改革和完善。二是会同财政部认真做好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将“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就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特别是重点政策项目预算进行沟通,确保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转移支付项目持续增加。四是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进度安排:在稻谷、小麦、玉米、油菜籽等农产品生产和上市的关键时期,及时开展市场形势调研与生产成本收益测算,推动出台有利于保护农民基本收益、市场平衡供应、价格平稳运行的政策执行预案。5月,印发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并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6月,完成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选取5个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重点抽查。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
负 责 人:张合成、李健华
负责处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运行调控处、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
10.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新疆、西藏、四省藏区、贵州毕节地区、江苏信丰县等贫困地区调研,围绕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帮助贫困地区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谋划争取帮扶措施。二是继续依据农业行业扶贫开发规划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指导贫困地区编制“十三五”农牧业发展各项规划,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扶贫以及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是利用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衔接,争取在援疆、援藏、援青资金中进一步向农牧业、农牧区倾斜。四是通过税收、财政、保险、人才等政策杠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引导和支持一批对口支援省(区、市)龙头企业进疆、进藏,开展产业对接合作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五是在贫困地区推广品种培育、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适用技术;推进贫困村信息化;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力度。六是继续支持贫困地区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活动,在相关媒体等开设专栏、免费广告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开拓农产品市场,提升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牵线搭桥,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牧产品生产和开发。
进度安排:3月,召开农业部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7月,开展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农牧业发展研究,组织编制《南疆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组织开展农业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工作系列宣传。 9月,落实支持南疆、西藏农牧业发展项目。10-11月,组织开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业适用品种和技术遴选推介。全年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责任处室:区域开发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农垦局
11.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今年能耗强度下降3.1%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均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今年要全部淘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工作措施:一是出台《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一控两减少三基本”为目标,系统部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总体思路和具体任务。二是继续加强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273个农田氮磷和210个农田残膜国控监测点建设,不断完善监测方法、提升技术水平;摸清污染类型、范围、过程与入库负荷,科学评价农业面源污染状况,推动监测技术标准的执行和实施。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推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的实施,继续做好太湖、巢湖、三峡库区、洱海等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试点示范。四是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在甘肃、新疆等省区开展以地膜回收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积极探索一批实用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模式和工程措施。五是在新疆、甘肃等10省区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六是会同财政部继续推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实施好湖南、安徽、广西等9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和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试点工作。七是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在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争取扩大2015年资金规模,加大污染修复实施力度,因地制宜实施稻米安全生产与达标示范、种植结构调整和高镉稻米工业化利用示范等工程。
进度安排:1-4月,发布《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5-11月,加强技术指导,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12月,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负责处室:能源生态处、资源环境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12.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66.7万公顷,造林600万公顷。
工作措施:一是依据《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退牧还草工程“十二五”规划》,落实退牧还草工程2015年度中央投资预算,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加大人工饲草地和棚圈建设力度,开展黑土滩、毒害草退化草地及已垦草原治理试点,促进天然草原植被恢复,推进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二是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做好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加强对地方农牧部门的指导,确保落实退耕还草任务,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项目,指导农牧部门落实农业治理措施。四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认定、实施等工作。
进度安排:2-4月,落实退牧还草工程2015年度中央投资预算,沟通年度建设思路。5-6月,与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7-10月,组织有关专家及省级项目管理人员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工作。其他工程根据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责任处室:行业规划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13.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增加100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将2015年危房改造计划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改造规模和数量。二是协调下达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和投资计划,指导垦区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时完成报批工作。三是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土地、税费等相关政策,指导垦区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四是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垦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工作安排:4月底前,依据2015年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组织垦区开展前期工作。5-6月,协调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垦区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落实到农场。7-11月,指导垦区实施项目建设,调度项目进度,开展督导检查。12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牵头单位:农垦局
负 责 人:王守聪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处
14.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
工作措施:配合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提出我部相关建议。
进度安排:配合立法机关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立法协调处
15.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稳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16.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提出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工作、重大工程等。二是配合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扎实推进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广水肥一体化、旱作节水等农业节水措施,培育耐旱品种。三是根据构建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流通平台、动物疫病防控平台、农产品产地准出互认体系的要求,指导京津冀三地农口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标准制定、协作机制建立等工作,加快推进统一平台建设。四是开展高产高效生态友好示范区建设,尽快制定建设方案,选择河北有条件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启动试点,以推进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建设,促进河北农业转型升级。五是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努力探索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合作机制。
进度安排:6月,将《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呈报部领导审定后,征求有关部委和京津冀三省区意见。全年推进河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公共平台建设、高产高效生态友好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创新等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 责 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区域开发处
17.全面实施海洋战略。编制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强海上力量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处理海上纠纷,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
工作措施:一是落实2015年渔政、海洋渔船更新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渔业柴油补贴、水产品“菜篮子”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及时开展2016年海洋渔业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项目储备工作。二是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好增殖放流,进一步加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和效果评价;组织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海洋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水质、沉积物、生物等指标监测。三是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打击非法捕捞。四是提升海洋渔业科技创新水平。五是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渔业合作,开拓国际资源和市场空间,稳步推进渔业“走出去”战略。
进度安排:1-4月,研究制订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方案;向科技部提出建议,把“现代海洋渔业科技创新专项”列为“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1-5月,落实2015年海洋渔业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计划。1-10月,组织部署全国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6月,部署清理取缔工作,针对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开展集中清理取缔。7-12月,扩大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范围;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和工作总结。全年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对海洋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环境监测;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履行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争取渔业生存权和发展空间;积极开展广泛的双边渔业合作,建立和规范周边水域良好渔业秩序,建立互利共赢的双边渔业合作关系,营造我国渔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
牵头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局
负 责 人:赵兴武
负责处室:计划财务处、资源环保处、渔政处、远洋渔业处、国际合作与周边处
18.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改革科技评价、职称评定和国家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形成科研成果合理惠益机制。二是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部属“三院”分类改革。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推进我部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向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改造。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负责处室:政策体系处、技术推广处
协办单位:种子管理局、人事劳动司
19.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积极推动落实《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二是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能力与测试体系建设,优化品种权受理与审查流程,加快授权速度、提高授权质量;加强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确认等工作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统计;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培训。四是扎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五是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开展种子企业、市场、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开展品种清理退出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公开;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并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
进度安排:1-4月,明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任务;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和区域性打假行动,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检查。5-8月,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训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6-9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召开知识产权培训班,发布20个植物属(种)品种鉴定分子测试标准。10-11月,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及示范创建培训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第10批名录。12月,总结我部2015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落实情况,初步提出我部2016年任务;完成2010年之前授权品种的清理工作。全年完成8个以上面对企业和测试人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培训班。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负责处室: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协办单位:种子管理局
20.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
工作措施:一是召开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第九次会议,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二是继续推进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建立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站。三是推进企业与农业科教单位联合建设100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
进度安排: 4-9月,召开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第九次会议;调研编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适度增加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站的数量。7-12月,编写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人:唐珂
负责处室: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协办单位:种子管理局
21.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向社会全面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中央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学习宣传,推进农业科技管理改革创新,加强涉农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顶层设计,建设专业机构,完善科研管理方式。二是开展转基因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十三五”实施计划,做好“十三五”任务布局,明确2016年重点任务,加强转基因科普宣传,开展专项成果集中展示。三是对部属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及开发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探索部属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共建共享的管理机制,提高投资绩效。
进度安排: 3-6月,召开全国农业科教工作会议,成立农业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对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专业机构建设、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等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我部意见建议。5-11月,发放部属科研机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及开发情况调查问卷;组织开展转基因专项条件能力建设项目验收。6-10月,开展转基因抗虫水稻、抗旱小麦、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优质抗虫棉等专项重大成果展示;开展转基因重大专项课题督导检查。7-12月,提出农业科研工作思路措施;确定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和特邀专家候选人并报送科技部;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报告;评价转基因重大专项课题年度实施情况,编写专项2015年年度报告。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 责 人:唐珂
负责处室:政策体系处、高新技术处、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22.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培养、认定和扶持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二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推进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育一批农民创业辅导师和创业带头人,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三是利用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监测,形成半年和全年监测报告。
进度安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两项工作均为全年实施。6月、12月,分别形成上半年和全年农村劳动力就业监测报告。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 责 人:赵长保
负责处室:体制改革处
23.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困境儿童、高龄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提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 责 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体系与信息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农垦局
2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采取更坚决措施,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措施:一是抓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实施。协调落实2015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投资,加强项目管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二是组织实施201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计划。组织对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季度例行监测,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和通报,及早预警,督促各地农业部门加大检打联动力度,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继续组织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到的薯类、油料、红茶、蜂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产品和指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摸查风险隐患,做好监测预警。三是加强质检体系管理。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制度,加强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提高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四是开展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和整合。组织国家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总体部署,在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认真有序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组织制定一批急需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五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各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六是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制度。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销售企业为重点,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进度安排:1-3月,部署全年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第一季度例行监测。3-4月,组织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工作方案。4-6月,组织开展第二季度例行监测,编报2015年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质检项目建设管理;举办援疆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班;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农业投入品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及其他信用信息。5-10月,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清理;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指导意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组织开展第三季度例行监测,举办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培训班。8-12月,组织论证、审查一批急需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开展第四季度例行监测,完成年度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会商分析和总结报告;开展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制度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负 责 人:马爱国
负责处室:监管处、标准处、监测处、应急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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