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5-30 点击: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法计划,我们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稿。现随函送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9日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010-64463924、64463052(传真);石国领,010-64464120。
电子邮箱:zm@chinasafety.gov.cn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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