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推荐2014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城市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130号)

更新时间:2014-05-30 点击:838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发布日期: 2014-05-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秩司函[2014]1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强化流通行业管理,推进诚信经营,促进放心消费,商务部、财政部2014年拟继续支持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请各地抓紧了解所辖城市申报意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当地政府承诺将追溯体系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当地政府承诺按1:1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并将追溯体系后续运行维护及设备升级改造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实现有效运行;

  (三)当地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较好,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占当地蔬菜消费量的70%以上,且能够按要求配套建设使用电子结算系统;

  (四)当地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或“农改超”比例达到50%以上,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

  二、申报材料

  (一)关于开展项目建设的申请书(市政府函),主要包括申请的目的、理由、当地有利条件及有关承诺等,以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包括纳入试点的各类环节企业数量及摊位数量)、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度安排等;

  (三)项目资金计划,包括总投资额、当地已落实或拟配套的资金数额、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资金额度等;

  (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地项目建设有利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2014年6月2日前,各地将推荐材料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将于6月3日上午9时组织评审,请各申报城市届时派1名代表解答有关情况。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以考虑。

  市场秩序司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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