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4-04-29 点击:10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为新食品原料。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养殖红鳍东方鲀
中文名称 |
养殖红鳍东方鲀 |
拉丁学名 |
Takifugu rubripes |
基本信息 |
来源:人工养殖的红鳍东方鲀 食用部位:肉、皮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禁止食用野生河豚鱼。 2.养殖河豚鱼来源于农业部门认定的鱼源基地。 3.养殖红鳍东方鲀的人工繁育技术、养殖技术及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标准。 4.必须在符合法定加工养殖河豚鱼条件的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厨师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加工后方可食用。 |
养殖暗纹东方鲀
中文名称 |
养殖暗纹东方鲀 |
拉丁学名 |
Takifugu fasciatus |
基本信息 |
来源:人工养殖的暗纹东方鲀 食用部位:肉、皮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禁止食用野生河豚鱼。 2.养殖河豚鱼来源于农业部门认定的鱼源基地。 3.养殖暗纹东方鲀的人工繁育技术、养殖技术及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标准。 4. 必须在符合法定加工养殖河豚鱼条件的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厨师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加工后方可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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