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4]1号)

来源: 萍乡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4-02-28 点击:581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02-26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4-15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餐[2014]1号
实施日期: 2014-02-2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7号),结合我省学校食堂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我省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员集中、人数众多、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历来是我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领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扎实地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组织各类学校进行自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的诚信自律。组织各类学校食堂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全面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对 “护校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之关注校园餐桌”活动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应重点督促其做好整改自查。

  三、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全省各类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检查,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工作实效。一是要突出 “护校行动”整改落实的复查。查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持证情况、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和设施设备条件改善情况等;二是要突出对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证、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具和工用具消毒清洗设施是否齐全、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体检、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是否签订餐饮废弃物处理协议等;三是强化对学校食堂重点食品的抽检抽验。充分发挥检测、快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的抽检频次。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程度轻重,分门别类,依法处理。对机构不健全,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布局流程紊乱,设施设备欠缺,食品安全隐患大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违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餐具不消毒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各地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工作落实。检查情况要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工作报表(见附件),要在4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联系人:张祖润, 电话(传真):0791-88158035,邮箱:317791216@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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