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4-02-24 点击:872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2-19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3-2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2-1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切实发挥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作用,质检总局组织起草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392

  电子邮箱:miaoyc@aqsiq.gov.cn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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