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农区灭鼠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14]29号)

来源: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14-02-18 点击:975

发布单位:全国农技中心
发布日期: 2014-02-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技植保函[2014]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站(局)(农技中心):

  据全国农区鼠情监测网监测数据分析,经我中心组织全国从事鼠类研究的科研单位及各省植保站的专家会商,预计今年全国农田鼠害总体呈偏重发生趋势,东北大部、海南大部、内蒙古部分地区、西南部分地区、广东西部、广西北部以及新疆部分地区呈大发生态势,发生程度比去年明显加重,是近五年来发生最重的一年。预计发生面积4.4亿亩次,比去年略有增长,其中重发面积(鼠密度超过8%)6000万亩左右。春季重于秋季,春季发生面积在3亿亩次左右,农户住宅区鼠害发生危害明显加重,农户储粮损失严重,预计农户发生1.3亿户次左右。

  农区鼠害不仅危害作物还传播疾病,必须切实加强农区鼠害防控工作。春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鼠情监测,全面组织开展农区灭鼠工作,努力实现“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的鼠害防控目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灭鼠任务

  各地要加强对农区灭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灭鼠既是一项防灾减灾工作,也是一项特殊的公益性事业,是“公共植保”职能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灭鼠工作政府负责制。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农区灭鼠工作顺利进行。要重点落实好农业部下达的农区鼠害监测任务,积极争取资金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设立示范区标牌,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灭鼠活动,示范带动达标地区(鼠密度达到3%)全面开展灭鼠工作。请各地根据《农区鼠害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1)认真开展工作,我中心将派出专家指导组到各地检查指导农区统一灭鼠工作。请各省站让于6月20日前将今年春季农区灭鼠工作总结上报我中心。

  二、加强鼠情监测,掌握鼠情动态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全面加强农区鼠害监测工作,将部级鼠情监测点由52个扩大到140个,请各地于3月底前将鼠情监测县的名单上报我中心(具体分配表见附件2)。各地要积极探索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鼠情监测试点和TBS监测技术试点,全面改进鼠情监测技术手段,准确掌握鼠情动态。各部级鼠情监测点要认真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区鼠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鼠情监测,并于每月25日前将鼠情监测信息汇总上报我中心。各地在开展鼠情监测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鼠类进行测量和解剖。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不明原因的死鼠要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并及时报告,防止鼠传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抓好统一灭鼠示范,全面推进农村灭鼠工作

  要全面宣传农区灭鼠的公共服务性,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鼠情信息和防控指导建议。抓好农区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建立科学防控鼠害技术的示范样板,制定科学安全的灭鼠方案,规范鼠害防控技术,及时组织农村灭鼠行动,带动本地区灭鼠工作的全面开展。针对农户储粮过程中鼠害危害损失较大的问题,要加强农户储粮区域灭鼠。要重点推广“毒饵站”灭鼠技术和TBS(围栏+捕鼠器)技术,降低化学杀鼠剂对非靶标动物及农业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

  四、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确保购买鼠药渠道畅通

  随着鼠害进入新一轮高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民购买鼠药难的现象,导致一些地区出现非法销售违禁鼠药的问题,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加大打击力度。配合工商、安监部门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引导和指导农药经销商开展鼠药定点经营工作,理顺经营渠道,确保杀鼠剂的市场流通,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到安全的杀鼠剂。同时要组织好杀鼠剂筛选、推荐,加强科学灭鼠技术指导,做好杀鼠剂的科学轮换使用,确保农村灭鼠所需杀鼠剂的供应工作。

  全国农技中心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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