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02-14 点击:747
各市、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监督,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2014年3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九)严查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各类食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3月开始6月底结束,将学校自查整改和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
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类学校要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自查整改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认真部署春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附件),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上报省局。
(四)加强重点品种检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将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五)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要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将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九)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媒体报道。重点报道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
(十)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会同教育等部门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抓好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阶段总结,5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汪永财 电话(传真):0971-8865683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