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90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3-12-16 点击:1058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12-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办电函[2013]9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定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6日举办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县(区、市)报送本地相关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信息及农产品供应和销售信息。

  (二)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申请成为新农村商网的采购商,发布农产品大额采购信息,并通过新农村商网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

  (三)区域农产品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收集当地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信息,通过新农村商网区域农产品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和对接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区域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产销衔接,促进各地区域农产品营销工作。

  上述信息自2013年12月12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采购企业及本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可填写《采购企业申请表》、《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后统一反馈至新农村商网。

  二、关于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核实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同时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收集工作。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对接会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4年1月24日前报送新农村商网,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将对各地对接会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孙国强

  电话:010-65197495

  新农村商网 李淮滨

  电话:010-65681268转676 传真:010-65677512

  邮箱:lihuaibin@ec.com.cn

  附件:1、采购企业申请表

  2、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备案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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