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3-12-16 点击:10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定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6日举办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县(区、市)报送本地相关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信息及农产品供应和销售信息。
(二)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申请成为新农村商网的采购商,发布农产品大额采购信息,并通过新农村商网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
(三)区域农产品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收集当地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信息,通过新农村商网区域农产品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和对接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区域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产销衔接,促进各地区域农产品营销工作。
上述信息自2013年12月12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采购企业及本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可填写《采购企业申请表》、《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后统一反馈至新农村商网。
二、关于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核实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有效利用新农村商网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同时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收集工作。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对接会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4年1月24日前报送新农村商网,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将对各地对接会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孙国强
电话:010-65197495
新农村商网 李淮滨
电话:010-65681268转676 传真:010-65677512
邮箱:lihuaibin@ec.com.cn
附件:1、采购企业申请表
2、企业大额采购信息备案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