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质检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3-10-15 点击:121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1-04-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1-04-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完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法制体系,推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予以公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附件: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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