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3-10-11 点击:8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及我局201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等要求,做好化解粮油加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经局领导批准,对全国粮油加工业重点行业产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油加工业产能调查工作
近年来,粮油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落后产能比重较大,先进产能不足,行业结构调整任务紧迫艰巨。产能严重过剩导致资源浪费、行业无序竞争、利润水平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化解粮油加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对引导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社会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产能现状,为研究提出化解粮油加工产能过剩矛盾政策措施建议、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认真填报各类情况专项调查表
专项调查重点了解稻谷加工、小麦加工、大豆(油料)加工、玉米深加工等四个行业企业现有产能和产量情况、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调查对象为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日处理原料30吨及以上、具有QS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含停产企业)等均纳入调查范围。专项调查的时点为2013年9月30日。粮油加工企业要如实全面填报调查表,不漏报,不虚报,产能规模与2012年年报不一致的需备注说明。
三、按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本地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与现有粮油加工统计年报名单进行比对,做好企业联络并督促按照相关规定填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全部企业和在建项目填报,全面扩大统计范围,核实重要企业产能数据。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和审核各市县报表数据,与粮油加工业年度统计资料汇编进行对比审核和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加工企业据实填报《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企业产能专项情况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同时附上在建、拟建产能项目的有关备案复印件。
中央企业要督促下属企业向其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调查表,同时汇总本集团下属企业报表后,将汇总表报送我局。
请各省级粮食局审核汇总调查数据后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分析报告要提出本地区产能与年报对比分析、产能过剩问题、原因和影响及对策建议。
联系单位: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温朝晖、颜树迅、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903、63906942、63906972
传 真:010-63906932(传真)
电子邮件:fzzh@chinagrain.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3室(邮编:100038)
附件:1.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企业产能情况专项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2.各地区重点行业现有产能情况专项调查汇总表
3.各地区重点行业在建产能情况专项调查汇总表
4.各地区重点行业拟建产能情况专项调查汇总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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