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产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09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3-10-11 点击:882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10-08
失效/废止日期: 2013-11-22
发布文号:国粮办展[2013]209号
实施日期: 2013-10-0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及我局201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等要求,做好化解粮油加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经局领导批准,对全国粮油加工业重点行业产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油加工业产能调查工作

  近年来,粮油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落后产能比重较大,先进产能不足,行业结构调整任务紧迫艰巨。产能严重过剩导致资源浪费、行业无序竞争、利润水平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化解粮油加工业产能过剩矛盾对引导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社会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产能现状,为研究提出化解粮油加工产能过剩矛盾政策措施建议、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认真填报各类情况专项调查表

  专项调查重点了解稻谷加工、小麦加工、大豆(油料)加工、玉米深加工等四个行业企业现有产能和产量情况、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调查对象为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日处理原料30吨及以上、具有QS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含停产企业)等均纳入调查范围。专项调查的时点为2013年9月30日。粮油加工企业要如实全面填报调查表,不漏报,不虚报,产能规模与2012年年报不一致的需备注说明。

  三、按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本地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与现有粮油加工统计年报名单进行比对,做好企业联络并督促按照相关规定填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全部企业和在建项目填报,全面扩大统计范围,核实重要企业产能数据。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和审核各市县报表数据,与粮油加工业年度统计资料汇编进行对比审核和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加工企业据实填报《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企业产能专项情况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同时附上在建、拟建产能项目的有关备案复印件。

  中央企业要督促下属企业向其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调查表,同时汇总本集团下属企业报表后,将汇总表报送我局。

  请各省级粮食局审核汇总调查数据后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分析报告要提出本地区产能与年报对比分析、产能过剩问题、原因和影响及对策建议。

  联系单位: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温朝晖、颜树迅、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903、63906942、63906972

  传  真:010-63906932(传真)

  电子邮件:fzzh@chinagrain.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3室(邮编:100038)

  附件:1.粮油加工重点行业企业产能情况专项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2.各地区重点行业现有产能情况专项调查汇总表

        3.各地区重点行业在建产能情况专项调查汇总表

        4.各地区重点行业拟建产能情况专项调查汇总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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