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10-10 点击:1103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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